杭政储出【2025】66号地块项目盖体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详细评审/资信标评分细则调整如下: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 一、企业招标代理业绩(8 分) |
投标人 2022年 9 月 1 日起至今(时间以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中标价25000万元或建筑面积7万平(含 EPC业绩)以上的房建类招标代理业绩,每个得4分,最高得8分。注:如同一项目分标段招标的,不同标段中标价不可累计,但每个标段达到以上评分规模的,按对应评分条款计分;当评审因素不一致时,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出业绩指标等评分要素的,必须同时提供业主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在竞标文件中提供经相应项目所在地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所代理项目成交单位的成交通知书的扫描件(如上述成交通知书上未能显示相应项目所在地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还须提供经相应项目所在地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所代理项目的交易备案表的扫描件)和能显示为公开交易的该交易项目的核准登记表的扫描件进行证明,否则不得分。】 |
| 三、招标代理人员配备情况情况 |
√项目负 责人情况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人员仅限于招标代理企业的自有人员(含分支机构);【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投标截止日前 3 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个人社保证明扫描 件进行证明,否则不得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自 2022 年9 月 1 日起至今(时间以建设工程中标通知 书时间为准)中标价 25000 万元或建筑面积7万平(含 EPC 业绩)以上的房建类招标代理业绩每个得 2分,最多得 2 分。注:如同一项目分标段招标的,不同标段中标价不可累计,但 每个标段达到以上评分规模的,按对应评 分条款计分;当评审因素不一致时,以中 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出业绩指标等评分要素的,必须同 时提供业主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 件或扫描件。【在竞标文件中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和经相应项目所在地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所代理项目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如上述中标通知书上未能显示相应项目所在地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还须提供经相应项目所在地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所代理项目的中标备案表的扫描件)和能显示为公开招标的该招标项目的核准登记表的扫描件进行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身份的,另须提供业主(招标人)盖章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
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2025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