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亿达竹制品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区**白鹤村九组,建设占地面积14987m2;项目**竹炭仓库2栋,仓房1栋,消防泵1处,综合楼1栋(2F),新增一个环保厂房及生产线2条,并购置生产设备及相关附属设备200余台(套)。工程总投资10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600万元。本项目总挖方2.14万m3,总填方2.14万m3,无借方,无弃方。2024年10月开工建设,2025年3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5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4987m2;项目建设在预测期内水土流失总量为41.10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6.11t。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54.8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6.19万元,植物措施24.58万元,临时工程5.97万元,独立费用4.75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25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3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费1.5万元),基本预备费1.0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481万元。
三、重点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你****总局****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2481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向****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23〕第53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同时报****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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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