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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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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5)2672**市**区沈北路76-7号(B)门一至三层2082.2平方米房产出租(租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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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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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庄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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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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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房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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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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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所有(出租)方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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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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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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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党委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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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议情况 |
党委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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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5)2672**市**区沈北路76-7号(B)门一至三层2082.2平方米房产出租(租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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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地区 |
**省 / **市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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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价格(租金) |
2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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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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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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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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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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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首次租金支付日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余租金为上打租,按半年缴租,每次交纳租金必须在前次租金期满30日前支付交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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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平及附属设施 |
房屋水电设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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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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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在支付首次租金的同时,缴纳年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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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气、热、基础电费(4.278万/年)、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期内,承租方对所承租房屋(包括外墙面、悬挂物、搁置物破损、脱落)及所属设备、设施承担管理维修义务,并承担维修费用。房屋给排水、供暖、供电、供气、消防屋面及其他设备设施影响承租方经营或造成承租方或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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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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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区沈北路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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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现有装修状况进行出租。若承租方需要装修改造,投资装修及改造费用按3年折算完毕。3年内,由于承租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投资超额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参与折算,投资所形成资产无偿划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及预算必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并纳入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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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2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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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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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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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1.本次出租标的**市**区沈北路76-7号(B)门房产(一至三层),出租面积2082.2平方米,租金挂牌底价25万元/年,租赁期3年,该房产每年需要额外支付基础电费:4.278万,由承****公司,实际使用电费另付。
2.该房屋为出租状态,原租期到2025年6月30日已止,目前原承租方仍继续使用。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腾退房产并移交给新承租方。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 4.出租标的所有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示期内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保证所出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 5.承租人未按竞价成功通知书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20%交纳交易保证****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次租金的等额部分。交易服务费自签定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7.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水、电、气、热、物业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须同意并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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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3年内,以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不允许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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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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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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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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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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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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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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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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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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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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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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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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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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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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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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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9-22 16: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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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9-29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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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书-(2025)2672**市**区沈北路76-7号(B)门一至三层2082.2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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