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勐腊县宾亚公司养猪场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腊水许〔2025〕55号)

审批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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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关于准予****养猪场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 行政许可决定书(腊水许〔202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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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5年9月22****公司提交的“****养猪场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999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993.0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按规定接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吴庆华 电话:0691-****454

附件:****养猪场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水务局

2025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养猪场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概况

位置

项目位于**县镇补过村东北面约1km处补过公路旁。

建设内容

项目共计占地1.00hm2(9989.46m2),建筑面积为10086.15m2,****猪场1栋,一层为废水处理设施,其余楼层为养猪舍,共五层;值班室1栋,共2层;鱼塘两个、场地硬化、绿化、排水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建设性质

已建建设类

总投资(万元)

5500.00

土建投资

(万元)

1800.00

占地面积(hm2)

永久:1.00

临时:/

动工时间

2022年1月

完工时间

2026年12月

土石方(万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0.53

0.53

/

/

取土场

/

弃土场

/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涉及重点防治区情况

西双版纳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地貌类型

低**河谷盆地地貌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

243.50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预测水土流失总量

51.87t

防治责任范围(hm2)

1.00

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

防治标准等级

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

渣土防护率(%)

94

表土保护率(%)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林草覆盖率(%)

5

水土保持措施

一、主体设计措施工程量

工程措施:道路及硬化区表土剥离0.02万m3、盖板排水沟238.87m;绿化区表土回覆0.02万m3;

植物措施:绿化区绿化0.05hm2。

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

临时措施:道路及硬化区临时排水沟88.64m、沉沙池1口;绿化区临时覆盖600m2。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万元)

工程措施

6.30

植物措施

2.50

临时措施

0.33

水土保持补偿费

0.6993万元(6993.00元)

独立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

5.01

科研勘测设计费

2.60

水土保持监理费

2.50

基本预备费

0.52

总投资

20.46

编制单位

**德瑞水土****公司

建设单位

****

法人代表

范文学

法人代表

杨紫芹

地址

**县**镇**河畔10栋三单元1702室

地址

**省****县城

邮编

666200

邮编

666300

联系人及电话

罗明艳/157****1203

联系人及电话

朱振峰/190****0942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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