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职业教育中心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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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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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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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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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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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基地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名称

董先生

联系电话

0916-****888

开标时间

2025年9月1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心第三开标室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拟定项目经理姓名

和注册证书编号

中标费率

工期

牵头人:****;成员:中凡****公司

王旨林

陕261****08121

**工程费费率:99.88%

设计费费率:1.8%

730日历天

牵头人:******公司;成员:****集团有限公司

丁康

陕161********16092

**工程费费率:99.90%

设计费费率:1.81%

730日历天

牵头人:**志凌****公司;成员:****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饶孝贤

陕261****57682

**工程费费率:99.93%

设计费费率:1.82%

730日历天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9月23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9月25日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和得分。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高新区高新三路新时代大厦西4层董先生处,电话:0916-****888,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以上中标候选人,****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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