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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园区“1+3”****保障部分奖补资金申报》提请联审会审议结果的公示
按照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4****园区“1+3”****保障部分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保障局审核,并提请联审会审议通过,****学院申报“重点需求专业开办补助”5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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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