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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部评估机构选聘项目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原公告第五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递交与开标评审 (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制定的邮箱(****@qq.com)递交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为: (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材料。标书代写
本公告为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事项不变,请各投标人按更正后的内容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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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