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温****人民政府申请,我局拟对温****人民政府坐落于**区大门镇**村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反映。联系地址:****中心二楼,联系电话:****8292。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 序号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地址 | 土地权源 | 土地用途 | 类型 | 使用土地面积 (㎡) | 拟收回土地面积(㎡) |
| 1 | 温****人民政府 | **区大门镇**村 | 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222024A000066) | 公路用地 | 划拨 | 17440.14 | 1744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