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8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公告

审批
广西-梧州-龙圩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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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5年9月18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公告
2025-09-19 17:10

一、作出的行政许可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审批事项名称

办理结果

审批文号

及批复链接

审批时间

1

关于**区平地至淑里三级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准予许可

梧(**)〔2025〕13号

2025年

9月18日

关于**区平地至淑里三级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内容如下:

******服务中心:

你单****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区平地至淑里三级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性。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选址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起点位于****地村高楼自然村(地理坐标:东经111度16分34.431 秒,北纬23 度10 分32.484 秒),终点位于**镇与**交界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11度13 分 51.576秒,北纬23度6分20.674秒)。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为675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8.0万元,占总投资的 3.8%。

(二)建设内容

项目路线全长14.910km,在充分利用现有路基的基础上,按三级公路标准进行提升改造,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 6.5m,设计速度3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安防工程、沿线建构筑物拆除迁移工程等;设置施工生产区1处(占地面积 0.50hm2)、弃渣场1处(占地面积2.45hm2)、临时堆土场2处(总占地面积1.34hm2),项目总占地面积26.76hm2,其中永久占地22.47hm2,临时占地 4.29hm2。

三、项目的政策符合性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且项目已获梧****改革局批复(龙发改审批〔2023〕72号)(项目代码:****)。

四、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一)废气。

1.施工期废气:施工生产区水泥混凝土拌合设备应配备除尘装置,物料皮带输送机增设防尘罩或整体封闭;土方工程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并覆盖防尘网;施工物料运输车辆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前清洗轮胎及车身,易起尘物料采用密闭存储、围挡或防尘布遮盖;外购商品沥青混凝土采用密闭槽罐车运输,摊铺时控制温度并选择晴天有风时段作业。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营运期废气: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路况以减少扬尘;在公路两侧特别是敏感区附近种植乔木、灌木,净化吸收车辆尾气污染物。

(二)废水。

1.施工期生产废水:施工场地结合地势布设截排水沟和沉淀池,拌和站、堆料场等废水经隔油、沉砂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水泥混凝土养护,废渣经泥浆干化池处理后与沉淀污泥一并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置;**路段及穿越农田路段修建临时截排水沟,出口设置沉淀池。

2.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租用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噪声。

1.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与敏感点距离300m 范围内的施工区避免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及材料运输,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公告居民;临近敏感点区域设置2m高铁皮挡板,高噪声机械设备集中安排在昼间作业;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加强维护,对声源附近作业工人发放防声耳塞等防护用品。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营运期噪声:规划部门应合理布局沿线建筑,执行2类标准****中心线两侧12m范围外;对营运中期噪声超标的9处集中居民点换装隔声窗730m2(隔声量≥25dB (A)),隔声窗按相关标准建设并结合验收阶段或营运期跟踪监测结果落实。营运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

(四)固废。

1.施工期固废:路基工程弃方9.28万m3 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置,弃渣场遵循 “先挡后弃”原则,完善截排水系统并及时覆土绿化;施工生产区及生活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营运期固废:公路沿线车辆丢弃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扫收集并统一清运。

3.固废处置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五、生态保护

1.施工期生态保护:严格按用地红线控制施工范围,避免额外占地破坏植被;剥离表土妥善存储于临时堆土场,用于后期复耕或绿化;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土方作业避开雨季,主体工程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设置临时挡墙、截排水系统及裸露面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人员野生动物保护教育,严禁捕杀野生保护动物。

2.营运期生态保护:按绿化设计完成公路边坡及可绿化地面的植树种草工作,选用本地物种,清除入侵物种;对弃渣场、临时用地等重点区域做好绿化恢复与维护,雨季加强巡查防止边坡失稳。

六、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环保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我局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九、项目建设的其他要求

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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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电话:0774-****385,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区**镇**大道28****环境局,邮编:543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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