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部车辆抵解押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速递部车辆抵解押项目”下的相关服务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速递部车辆抵解押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公司速递部车辆抵解押服务,包含车辆抵解押登记、人脸识别等环节。
2.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47.69万元(含税)。合同期:1年。
3.项目分包:本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共分为2个分包。
| 包号及名称 |
包预算 |
分包内容 |
| 分包1:抵解押登记环节 |
预算29.92万元 |
供应商提供机动车抵解押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同步对接交管**一系统实现数据上传 |
| 分包2:人脸识别环节 |
预算17.77万元 |
供应商承接机动车抵解押登记业务中的人脸识别环节,需授权需求单位使用人脸识别接口平台。 |
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均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1)分包1:抵解押登记环节
| 服务内容 |
按月累计阶梯订单量(单位:万单) |
最高结算标准 |
| 抵解押登记环节 |
按月累计订单量≤8万单 |
15% |
| 8万单<按月累计订单量≤10万单 |
14% |
|
| 10万单<按月累计订单量≤12万单 |
13% |
|
| 12万单<按月累计订单量≤14万单 |
12% |
|
| 14万单<按月累计订单量≤16万单 |
11% |
|
| 按月累计订单量>16万单 |
10% |
|
| 注:以年为单位统计业务单量。 例如:第一个月订单量2万单,累计订单量2万单,次月结算标准为20000*邮寄费(含服务费)*15%;第四个月订单量3万单,累计订单量9万单,超出第一档位订单量,次月结算标准为20000*邮寄费(含服务费)*15%+超出的10000*邮寄费(含服务费)*14%;第五月订单量2万单,累计订单量11万单,超出第二档位订单量,次月结算标准为10000*邮寄费(含服务费)*14%+超出的10000*邮寄费(含服务费)*13%。 |
||
(2)分包2:人脸识别环节
按件结算,全单量最高限价2.2元/件。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部****研究所、中国邮政****公司及****签订的三方**协议业务范围,其中人脸识别服务由中邮(北****公司授权******公司实施,符合《****公司****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第四条第(一)款第3条“属于业务置换、****公司客户,或已签订战略**协议的,以及公司客户指定的**方,按照**协议需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相关工程、货物及服务的”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五、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分包1:****
分包2:******公司
六、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
地址:**市**区龙蟠路121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路8号**大厦A座1107室
邮编:210009
邮箱:****@163.com
联系人:邵**
电话:138****2096
传真:025-****1494
七、公示期
本公示自2025年9月23日8时30分起至2025年9月25日17时30分止,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实名反馈。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