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5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拟对华能**10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限: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事项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提出异议。
联系人:黄 泽 联系电话:****662
通讯地址:**市市府西街1****政府东侧)**市政务大厅
邮 编:03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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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华能**10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 **县薛圐圙乡 | 华能******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组件、逆变设备、1座220kV升压站及相应的集电线路、检修道路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光伏场区位于**县薛圐圙乡,共包含11个地块,升压站位于薛圐圙乡豆庄村南侧0.98km处。 | (一)施工期 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前对开挖区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后就近集中堆放,采取拦挡及覆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表土用于植被恢复。严格控制光伏场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边建设边恢复,光伏场区及检修道路施工完毕,临时占地平整土地,恢复植被。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治理,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降尘。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全部挖填平衡,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弃土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妥善处理 (二)运营期 运营期要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行清洁生产。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的要求,把生态保护恢复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光伏电场内部的绿化管理,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植被,减少区域水土流失。清洗废水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后作为站内绿化、道路用水。升压站站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和电气元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每台箱变配套设置1座2m3的事故油池,升压站设一座50m3事故油池,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临时贮存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贮存、防渗要求来执行,并在危废暂存间门口设置明显标识,加强危废管理。 (三)电磁辐射影响 严格落实电磁辐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升压站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运行,确保升压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控制限值要求,并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