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古吐水电站场内道路隐患治理项目边坡防护治理工程劳务分包招标补遗公告(第0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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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水电站场内道路隐患治理项目边坡防护治理工程劳务分包招标补遗公告(第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集团****水电站场内道路隐患治理项目现就“****电站场内道路隐患治理项目边坡防护治理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招标编号:****)文件中的部分要求进行澄清与修改,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本次补遗公告。

一、补遗内容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所确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招标文件(版本号:2025年9月17日发布)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款进行修改:

1.关于招标公告的修改

1.1原条款: 招标公告第3.3条财务能力要求中关于“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限制性规定现予以取消。

1.2修改后条款: 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纪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可以开具符合国家最新税率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

2.1原条款: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2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关于“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限制性规定现予以取消。

2.2修改后条款: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纳税人资格(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不再作为强制性资格条件。投标人无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修改依据及说明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三、影响与提示:

本次补遗仅对投标人的纳税人身份资格要求进行调整,原招标文件的其他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要求、业绩要求、人员要求、技术标准、报价要求、工期及合同条款等均保持不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各投标人知悉,投标报价及相关税费计算请根据自身纳税人身份和税法规定自行考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维吾尔自治区****县哈****水电站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86****0323

五、其他

本补遗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此补遗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公告为准。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通知后,予以关注。特此公告。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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