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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向我局****医学院中心校区西校区建设项目(16号学生公寓楼)验收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经核对资料和现场抽查,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学院提供的**市城建规划综合****公司的《竣工测量报告书》(**城规****011)
16号学生公寓楼建设位置、建筑间距、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16号学生公寓楼实测建筑面积5752.74㎡,与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5752.74㎡一致,实测的绿化、道路、出入口、停车位等基本配套设施与审批的总平图基本一致。
根据以上情况,我局依申请,****学院中心校区西校区建设项目(16号学生公寓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验(验收)手续。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不动产权证),向****(**市**区龙景东路11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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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
(联系人:******局****管理科;联系电话:****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