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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7:12根据《省财政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规定,经申请人申请,乡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报经我局审核,下列人员符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发放条件,发放补贴资金共184人530777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851-****8084
联系地址:**区西水路62号
****
2025年9月22日
一审:陈翌
二审:李俊希
三审:杨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