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性竞争审查条例》,现面向社会公众、相关利害关系人(单位)公开征求《**州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9月25日
邮箱:****@qq.com
联系人:****国资委产权监督与投资规划科
联系电话:****599
附件:《**州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州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更好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办公厅****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策的规定,****国资委《**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州属监管企业,是指********国资委****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州属监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州属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独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在境内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资产或权益投入市场获取未来收益的行为(金融投资以及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ppp项目**等方式开展的经营性行为或形成债权类投资的经济性行为除外):
(一)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项目除外)、购置不动产等;
(二)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出资设立全资、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参股企业,对已出资企业追加投资,以及受让股权、对非出资企业新增投资、向基金(产业基金、引导基金等)出资、债转股等;
(三)无形资产投资,主要包括购买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探矿权、采矿权、产能指标、能耗指标等投资行为。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监管企业依据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需由最高决策机构(如董事会)审议决定的投资项目;企业制度未明确标准的,则指单个项目投资额占州属监管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0%(含)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市场竞争性投资项目是指处于充分竞争领域、完全采用市场化运作、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额是指州属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在项目总投资额中按股权比例确定的投资额,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企业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国资委确认的主要经营业务;培育主业是企业依据发展战略****国资委确认公布的**投资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四条 州属监管企业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引领。服务国家、省和州发展战略,落实**州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聚焦主责主业,注重业务协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依法合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遵守国有资产监管有关制度,合规经营,有序发展;
(三)能力匹配。投资规模与企业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
(四)合理回报。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加强投资项目论证,严格投资过程管理,提高投资收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分类监管。依据出资关系履行股东职责,实施分级分层分类监管,强化投资主体责任,规范投资主体行为,加强投资事项决策和执行监管。
第五条 州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重点对监管企业投资的方向、程序、风险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州属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和结构的监测分析和统筹管理,组织州属监管企业实施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引导州属监管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不断优化投资结构;
(二)指导督促州属监管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行;
(三)指导督促州属监管企业依据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发展战略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并对年度投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属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投资项目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对重点审查类项目进行审核管理;
(五)指导督促州属监管企业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按权责关系对违规投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六)监督检查州属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
****人民政府报告州属监管企业投资有关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州属监管企业是投资活动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国资监管要求,建立健全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服务国家、省和州发展战略,体现出资人投资意愿,坚持以规划为引领,聚焦主业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切实履行投资管理的主体责任和股东监管职责:
(一)建立健全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管理体系;
(二)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投资计划;
(三)强化项目研究论证,规范开展项目决策,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四)依法合规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五)对子企业依法履行投资监管职责,对参股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责;
(六)履行重大投资事项报告、相关信息报送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
(七)健全完善投资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和专项审计,按权责关系对违规投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八)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二章 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第七条 州国资委依据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州属监管企业功能定位、分户确认、动态管理企业主业、非主业及投资比例,作为加强州属监管企业投向管控的依据。州属监管企业应聚焦主责主业,逐级明确子企业的主业、非主业及投资比例,合理确定投资领域、目标、规模、结构,作为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州国资委和州属监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依照出资关系逐级落实股东责任,建立发布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重点审查类投资项目,实行分层分类监管。
(一)投资活动实施分层监管。州国资委对州属监管企业总体投资活动实施监督,对监管国有资本投资的方向、规模、结构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等情况实施统筹协调管理。州属监管企业对本企业投资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对子企业的投资活动实施监督,****国资委授权和监管要求,规范本部及子企业投资管理程序,明确投资管理层级和权限,投资****集团本部及子企业(层级原则上不超过第二级),上市公司和基金投资除外。
(二)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州国资委制定并动态发布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包括禁止类和重点审查类投资项目,其中,禁止类项目州属监管企业一律不得投资,重点审查类项目实行事前审查管理。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由州属监管企业按规定自主决策实****国资委,州属监管企业依据主业管理制度及本办法制定子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细化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第九条 州国资委建立投资决策咨询工作机制,为实施州属监管企业投资活动宏观管理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查提供咨询论证。州属监管企业应明****委员会、投资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投资活动和投资项目的研究决策、实施管理、风险防控、绩效评估等协调联动的组织管理体系。
第十条 州属监管企业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国资委。州属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及重大投资项目标准;
(二)投资决策机制、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三)投资管理流程;
(四)投资决策程序;
(五)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六)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七)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八)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九)投资项目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
(十)投资项目后评价及审计制度;
(十一)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对子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十三)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十四)其他应纳入投资管理制度体系的内容。
州属监管企业应建立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投资项目实施、投资完成情况等情况进行分析和管理。
第十一条 州国资委和州属监管企业分级建立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资本运营、干部管理、审计监督、巡视巡查、纪检监察等监管职能合力,实现对投资活动全程全面监管,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第三章 投资事前管理
第十二条 州属监管企业应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主责主业,结合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行业经验、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和项目成熟度等情况,合理确定年度投资领域、目标、规模、结构、编制与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的年度投资计划。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且具备年内实施条件,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整年度投资计划。
企业需严控非主业投资规模,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比重原则上不超过10%(含),有特殊原因确需超出的,州属监管企业应当说明原因并通过****国资委报告。
第十三条 州属监管企业应在每年12****国资委预报下年度投资计划,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国资委。年度投资计划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二)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资产负债率水平;
(三)投资结构和业务板块分析,对投资类别(固定资产、股权、金融与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和产业方向(主业、非主业、产业分类)、本部和重要子企业、区域分布(州内、州外)、项目类型(新投、续投)等进行分析,其中,非主业、州外投资须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项说明;
(四)投资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
(五)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审查类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及州外投资项目简介,含投资主体、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实施年限、进度安排等;
****国资委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州国资委依据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从企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
(一)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州国资委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备案表;
(二)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州国资委在收到年度投资计划报告后,在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企业反馈书面意见,州属****国资委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作出修改,并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州属监管企业应做好投资项目的融资、投资、管理、退出等工作的研究论证。新投资项目在决策前,应深入进行技术、市场、经营、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其中:股权投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审计,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应通过相关产权交易机构或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征集并择优选取**方,并通过章程或协议(合同),就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义务、收益分配、风险管控等做出明确约定。
第十六条 州属监管企业应明确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各级投资决策机构对决策结果承担责任。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在决议、会议记录等决策文件上签字,连同项目材料一并归档保存,确保有案可查。涉及由参股企业决策、实施的投资事项,由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委派单位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职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单位。
第十七条 重点审查类项目在州属监管企业完成相关决策程序后,****国资委分别履行事前审核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请示(报告)文件;
(二)州属监管企业有关决策文件及支撑材料;
(三)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专家咨询论证意见;
(四)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及风险防控报告;
(****集团公司及投资主体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报告,集团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六)资金来源说明(含融资方案);
(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事先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应附相关材料。股权投资项目需提供投资标的的尽职调查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估值)报告;
(八)**方基本情况、市场主体登记资料、**协议等;
(九)法律意见书;
****国资委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对所报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资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资产评估(估值)、风险评估、法律意见书等报告应由相关人员或单位签字或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州国资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重点对项目投向方向、决策程序、风险防控、投资预期收益等方面,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
重点审****国资委书面意见前,企业不得组织实施或者进行实际投资,也不得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文件等。
第十九条 通过市场公开竞标(价)且达到重点审查类标准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州属监管企业应至少提前10****国资委书面报告并附决策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或竞拍邀约书、投标文件或竞拍方案等。州国资委可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风险提示函,州属监管企业根据风险提示意见进行再评估和决策,****国资委书面报告最终情况。标书代写
第二十条 州国资委将州属监管企业投资项目有关的决策过程、风险识别及防范、财务预期指标等作为项目后评价及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重大投资****人民政府同意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州属监管企业需事先与州级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州国资委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人民政府。
第四章 投资事中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州属监管企业应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原则上在每年年中进行调整,除特殊政****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战略确需追加或调整的项目外,年度投资总额的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总额的10%(含),并于10月底前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 州属监管企业应加强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每月5日前将上月投资完成情况通过国资监管平****国资委,每年一、二、三季度终了次月15****国资委报送投资监测分析报告,其中,省重点项目、州重点项目、重点审查类项目、非主业项目、州外项目等须专门进行说明。
第二十四条 州属监管企业应加强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优化设计,控制造价,合理安排工期,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质量安全管控,严格超限设计、超规模建设、超标准建设、超概算投资,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分行使股东权利,控股项目应加强实际管控,强化财务管理,保持生产经营稳定;参股项目应积极参与运营管理,定期对参股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项目投资收益及风险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参股企业实际情况和投资意图合理调整持股比例;
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及时妥善完成无形资产的验收、交割,严格规范无形资产管理与使用,定期对无形资产的使用状况、维护费用缴纳、账簿记录、摊销、技术资料的保密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有效维护企业权益和品牌价值。不得将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提供给参股企业使用。产品注册商标确需授权给参股企业使用的,应严格授权使用条件和决策审批程序,并采取市场公允价价格;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咨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购置等须****公司制度执行,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第二十五条 州属监管企业应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研究并启动项目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州属监管企业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并在国资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投资项目信息。若属于特别重点审查类投资项目,****国资委报告并说明原因。
(一)投资项目内容发生实质性改变或比原计划滞后两年以上实施的;
(二)项目投资额调整幅度超过投资预算总额10%(含)或资金来源及构成出现重大调整;
(三)投资主体变更;
(四)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控制权转移的;
(五)投资项目**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利益的;
(六)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投资风险剧增或存在较大潜在损失,拟中止、终止实施的。
第二十七条 州国资委通过国资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动态监测,定期分析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情况、计划执行偏离度高、随意调整项目等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要求其整改。州国资委对州属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决策、执行、效果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州属监管企业限期整改。
第五章 投资事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州属监管企业应在每年年底前预报本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并于下年度1月底前将年度投资完****国资委。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年度投资完成总体情况、各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尚未完成的投资额;
(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包括计划完成率、投资结构、投资产业、投资收益,以及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等;
(三)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及分析,其中,省重点项目、重点审查类项目、非主业项目、州外项目等须专门进行说明;
(四)退出、终止、中止、减少的项目和金额、减少的投资入股股权数量及相关情况;
(五)投资管理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包括制度建设、子企业投资监管、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九条 州属监管企业应在投资项目完成后组织开展后评价,重大投资项目原则上在投资完成后的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实施后评价。项目后评价可由州属监管企业组织或聘请独立具有公允性、综合实力较强、具有相关业绩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实施,但不得由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建设、审计、法律咨询、财务咨询、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机构实施。州属监管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及本年度后评价工****国资委。通过项目后评价,完善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提高项目成功率和投资收益,总结投资经验,为后续投资活动提供参考,并作为落实投资主体责任和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州国资委加强州属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州属监管企业后评价报告进行复核,每年选择部分省、州重点项目、重点审查类项目、州外投资项目、重大并购投资项目、基金及基金所投重大项目开展后评价,重点对研究决策、建设运营、资金使用、风险管理、投后管理、投资收益等进行分析评价,并向州属监管企业通报后评价结果。经评估后,主要经济指标低于决策时预期目标70%(含)的,州国资委将责成企业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其中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将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视情况启动问责追责程序,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项目后评价过程中,若发现为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存在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形,经认定后向行业监管部门或者征信部门报告纳入机构黑名单。
第三十一条 州属监管企业应根据监管要求组织开展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州国资委指导和监督检查州属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州属监管企业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 州国资委根据日常监管、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后评价、审计等情况,建立州属监管企业投资管理综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授权经营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第六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三十三条 州属监管企业应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控制、化解等全过程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报告、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定期对投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优化调整。
州国资委指导督促州属监管企业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州属监管企业,并督促州属监管企业整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 市场竞争性投资项目应积极引入社会各类投资机构参与。重大股权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前应由独立、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州属监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州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阿州国资党〔2021〕56号)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州属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州属监管企业办公场所、公务用车的购置按照国家、****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国家法律法规对投资管理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州属监管企业出资的各类基金投资、上市公司投资等,国家、省、州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州属监管企业内部资产交易的经济行为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和基金的投资决策权限,因监管要求及运作模式特殊,国家、省、州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州州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阿委办发〔2020〕14号),同时废止。
附件
**州属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一、禁止类
(一)不符合国家、省、州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二)不符合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资金来源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项目。
****国资委审核的州属监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投资项目。对单项投资项目进行拆分;超过非主业投资比例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四)不符合州属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和未按规定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以及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的投资项目。
(五)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市场竞争性投资项目。
(六)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七)经论证评估,社会效益的评价结果为负面的项目。
(八)以投机为目的、非市值管理的证券二级交易等高风险投资项目。
(九)投资成本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投资收益不能覆盖投资成本且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项目。
(十)与信用不佳、经营存在重大法律和债券债务纠纷、资产质量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资**的投资项目。
二、重点审查类项目
(一)州属监管企业单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经州国资委集体研究后,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州属监管企业单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经州国资委集体研究后,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州委常委会审定。
(二)单项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非主业投资项目,经州国资委集体研究后,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国家、省和州****国资委审核批准的****公司股份行为。
****国资委规定应事前审查的投资项目。
三、除外情形
重点审查类中,若涉及以下情形的项目,****国资委进行事前审查,企业自主决策****国资委统一书面报告。
****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或州级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以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确定,由企业承担出资的投资项目。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州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由企业投资的项目。
(三)州属监管企****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
(四)企业实际控制的各类投资基金围绕功能定位实施的重大投资项目。
(五)持有金融许可证或在金融监管部门获得备案、批准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的主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