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郑东新区圃田嘉园棚户区改造项目BS19-28-01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5-09-22 17:42 至 2025-11-21 17:4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郑东新区 | 地块面积(m2) | 125749.27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郑东新区河沟王**、至德街(原圃田路)东 | |||
| 经度 | 113.817850 | 纬度 | 34.74763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6-19 至 2025-09-22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周小峰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2125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周小峰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212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娄重阳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9****671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郑东新区金融智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郑东新区圃田嘉园棚户区改造项目BS19-28-01地块位于**市郑东新区河沟王**、至德街(原圃田路)东,地块四至范围为:**冲虚街(原唐庄路)、南至郑东新区白沙组团圃田安置区BS19-28-02****小学用地)、西至至德街(原圃田路)、北至河沟王路,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125749.273m2(合188.624亩),地块中心坐标为:E 113.81785°,N 34.74763°。 调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郑****社区集体,征收前地类为农用地(耕地-水浇地,林地-可调整乔木林地、草地-其他草地)和建设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城市、村庄,无法进一步细分)。依据《****政府关于**市2013年度第二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395号)、《****政府关于**市202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691号)、《****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十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356号)可知,调查地块分别于2014年4月、2023年5月、2025年4月由集体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为****。该地块目前未全部完成土地征收,尚未收储、划拨,未完成土地供应。目前地块内住宅楼已建设完成,居民已入住。根据《郑东新区白沙组团圃田安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调查地块由农用地、建设用地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资料收集情况、对地块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的访谈情况,并结合历史影像资料可知地块发展演变情况为:该地块为郑****社区集体用地,2004年之前主要为后屯村自建房和农田,农田种植玉米、小麦、蔬菜等农作物,采用地下水灌溉;后屯村自建房由村民自住,不对外出租,****超市等。2004年村民加高自建房至2-3层,农田部分不再种植,由村民建设仓库,对外出租,主要用于陶瓷等仓储,2007年后地块内进一步扩大仓库规模,均为村民个人建设,对外出租,2011年9月地块内西北侧新增仓库,主要用于家具仓储;2014年3月地块内陶瓷仓库拆除为空地,地块内中****村委会用房,为村委会办公使用。2015年3月地块内西北侧家具仓库拆除为空地,2015年6月后屯****村委会拆除,地块内为空地,2015年8月地块内开始建设圃田嘉园小区,2018年12月圃田嘉园小区建设完成,2019年4月地块内居民入住,目前地块内各项污染物能够妥善处理。 调查地块1km范围内现状主要有**省乾****公司、****车辆段、****公司**路热源厂、******公司****加油站、物流仓储等;****家具厂、**陶瓷城、物流仓储等。其中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上游的企业主要有**省乾****公司、****加油站和物流仓库(仅用于存放石材、板材等,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未进行过小作坊及工业生产活动),乾坤混凝土三废均合理处置,厂区地面、外加剂储罐区等均已硬化及防渗措施,日常生产过程中无液态物质泄漏等情况发生;****加油站地下水监测达标,储罐采用双层罐,并设置有泄漏报警装置,加油站建成后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因此地块周边工业企业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地表径流等方式对本地块造成影响的潜在污染情况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污染识别结果,可得出本次调查结论: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周边工业企业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的影响可以接受,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目前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开发需求,不需要开展下一阶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