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政协苍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审批
四川-广元-苍溪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5-09-22

刘建君委员:

您在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简化农用地转用手续办理程序保障乡镇发展用地的提案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审批层级过高,乡镇自主权受限”问题。根据《**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占用土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政府批准。

二、关于“申报材料繁琐,重复审查现象突出”问题。针对集建用地农转用办理流程、材料,我局已按规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办理流程职责的通知》(苍自然资发〔2024〕40号)文件,对办理流程、申报材料进行优化精简。

三、关于“市县协同不足,审批效率低下”问题。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项目用地均需出具用地合理性说明。根据《****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要求,需结合行业专业技术设计规范、建设规范等,就用地规模、功能分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开展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小于0.2公顷的项目用地,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同时,我局将加强对项目业主的业务指导,推行“保姆制”服务模式,严格审核把关,全力提升项目组卷审批效率。

四、关于“政策执行僵化,缺乏分类管理”问题。为进一步降低审批层级,高效保障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乡村产业等建设用地,****政府已将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市、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人民政府行使。

感谢您对自然**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25年9月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