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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提前批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类)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农发〔2024〕167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主体培育,即日起组织申报**县2025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提升项目,现将申报指南公示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近两年投资规模达100万元以上的县域内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加工原材料收购、用人用工、村集体经济占股分红等方面上起到了联农带农效益。且无企业失信、生态环保等不良记录。已享受或正在申报类似设备补助、补贴的企业不在本申报范围。
(二)支持内容
按照补助资金不高于加工设备总投资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加工设备。
二、建设期限
2025年10月30日前。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坚持“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竞争立项”的原则,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程序进行。在公众信息网公示项目申报通知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在乡镇、街道****村委;****村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将拟支持项目在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批复,在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申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指南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对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县级下达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实施单位书面请示、县级审核研究核准同意的程序报批。
四、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申报对象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供项目预算书以及近两年投资佐证资料;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3.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对公账户开户行复印件;
4.提供近一年内财务收支记录;
5.联农带农名单(需注明利益联结方式);
6.凡涉及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等附属设施用地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设施用地审批文件,及其他符合申报立项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报送时间。2025年9月26日17:30前。
(三)报送方式。纸质件(一式五****村委产业科,同时提交电子档(联系人:罗文龙,联系电话:023-****2626)。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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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