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7年11月13日)以及《****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建设单位于2025年8月15日在**市**区主持****小学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形成验收鉴定书。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告,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小学建设工程位于**市**区大沥镇**东路以南,体育西路以东,属于**社会事业类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24673.50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24123.99平方米,代征用地面积为549.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712.7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3074.49平方米,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9686.97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7632.96平方米,建筑密度31.64%,综合容积率0.96,绿地面积9297.18平方米,绿地率38.54%;设机动车位14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2个。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6层综合楼、1栋2层文体楼、设1层地下室,****广场、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总用地面积4.0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47公顷。临时占地1.58公顷;于2021年8月开工,2025年1月完工,总工期42个月,挖方总量4.84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85万立方米,借方0.81万立方米,弃方3.80万立方米,弃方均运至**一汽大众铁路专用线工程场地进行回填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18780万元(未决算),水土保持投资282.85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卢世敏/139****9529
三、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杨志添/181****1728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杨志添/181****1728
五、验收结论
****小学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六、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公示日期: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