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长江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芜湖长江LNG内河接收(转运)站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芜湖-弋江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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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液****公司**长江LNG内河接收(转运)站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辐射环审〔2025〕14号
发布日期:2025-09-22 18:12

**长江液****公司:

你单位《**长江液****公司**长江LNG内河接收(转运)站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的函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长江LNG内河接收(转运)站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经济开发区**街道疏港路6号**长江液****公司厂区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本项目已建1座110kV变电站,变电站占地面积约为3714m2,安装2台20MVA变压器,主变户外布置(主变位于建筑物室内,其中大门侧设置网栏),110kV配电装置户内GIS布置,电压比为110kV/6kV;110kV出线间隔2个,单母线分段接线;6kV出线本期32回,单母线分段接线。站内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为20m3的事故油池。

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选址选线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所在处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有关标准。项目营运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限值规定。

(三)认真做好废物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等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并进行妥善处理。运营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处置。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开发区****分局****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经济开发区****分局****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00MA2UGJJT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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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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