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积极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精准对接民生需求、破解基层服务难题,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现面向社会组织公开征集公益创投试点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类型
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试点项目
(二)实施周期
一年
****服务区域
**市行政区域**镇(街道)
(四)服务对象
服务区域内80周岁及以上空巢老人
(五)项目资金
10—20万元不等(具体金额根据评审结果确定)
二、项目需求
(一)精准化服务供给
1.建立健全服务档案,为服务区域内所有80周岁及以上空巢老人建立 “一人一档”,动态更新老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等内容。
2.开展常态化上门服务,每**少 1 次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助洁、助行、助购等)、精神慰藉(谈心交流、情绪疏导等)、健康护理(基础体检、用药指导等)、安全保障(用电用气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便民服务(家电维修、物品代购等)及临终关怀等服务,精准响应老人个性化需求。
3.举办集中性服务活动,项目实施期间至少开展 4 次大型为老服务活动,内容可涵盖免费摄影拍照、集体生日会等。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
社会组织需发挥**链接与专业支撑作用,为服务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培育 5 支社区社会组织团队,聚焦为老服务领域开展能力建设,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与水平,形成可持续的基层服务力量。
(三)经验总结与宣传
1.深化服务模式创新。创新开展“小老助老老”等服务模式,系统梳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路径与方法,形成不少于 2 篇创新案例(每篇不少于 1500 字)。
2.强化信息报送。每月 25 日前报送项目进展信息(含文字说明、实景图片等),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要求项目实施期间须有不少于 3 篇相关宣传报道,并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录用,进一步扩大项目影响力。
3.做好总结归档。项目结束后 15 日内应提交完整的项目实施报告,含成效评估、资金使用、经验反思等内容。
(四)日常监管配合
主动接受项目所属乡镇(街道)的日常监管和民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管,按照要求报送阶段性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核查等工作。
三、项目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须为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信用状况良好。近两年年检合格,自登记以来未受到行政处罚,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治理结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规范且有效执行。
3.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专业能力匹配。具备开展为老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与场地条件,并有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有意向申报的社会组织需填写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和预算表(详见附件1、2),并于2025年10月15日下午5 : 00 前 , 将 电 子 版 材 料 发 送 至 邮 箱****@qq.com。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应包括项目申请书、预算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近两年年检合格证明、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明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其中县(区)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须经县(区)民政(社)局审核后报送。
五、相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项目的,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按照已签订的公益创投协议实施项目,严重背离项目协议、或将项目转包给他人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问题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或终止**,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公益创投项目。
(二)项目资金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实施项目经费支出,统一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核算,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项目未开展导致有结余资金的,主办单位有权追缴收回。
(五)社会组织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约的,应及时向主办单位提出。未经主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实施计划或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项目。
联系人:陈旭良、夏海鸥,联系电话:****275、****569。
附件:1.附件1.wps
2.附件2.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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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