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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市**区萩芦镇双亭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涵萩政〔2025〕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区萩芦镇双亭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已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内容、规划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能够有效指导村庄建设行为,同意予以批准实施。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局、****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符合村庄规划,并引导村两委将规划成果中管制规则要求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以便村民掌握执行。
三、由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尚未完成编制,今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后,本规划需严格按照上位规划的管控要求进行调整。
四、镇、村两级应加强村庄规划的实施管理,加大村庄规划的宣传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政府
2025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