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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2025年9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 下载 pdf |
| 1 | **** | 年产1万吨航空航天、医药食品等领域用新材料项目 | ****开发区(9.22德环审批【2025】285号关于**** 年产1万吨航空航天、医药食品等领域用新材料项目 (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416 0838-****553
通讯地址:**市松花**路8****中心
邮编:618000
****环境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