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信息分类:施工有关信息/水利/批复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文号:马水许可〔2025〕16号
成文日期:2025-04-22
关键词:水利
****集团****公司****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西气东输南芜支干线**主**与**区濮塘镇段管道迁改工程穿越采石河慈湖河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在采石**北支流汇集干流南侧支流上游约270m、采石**北支流汇集干流北侧支流上游约780m、位于**大道南段大桥下游80m处分别建设西气东输南芜支干线**主**与**区濮塘镇段管道迁改工程穿越采石**支流、采石**支流、慈湖河。
二、原则同意《西气东输南芜支干线**主**与**区濮塘镇段管道迁改工程穿越采石**北支流、慈湖河涉河建设方案(报批稿)》中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
穿越采石**支流:采用定向钻穿越,出入土点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分别为82.8m、118.5m。穿越段管道出入土点水平投影长约298.9m,出入土角分别为6 、7 ,出土点高程9.7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入土点高程为10.43m,水平段管顶高程-0.27m。
穿越采石**支流:采用明挖方式穿越,开挖段左右岸起点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分别为33.6m、37.9m。开挖段管道水平投影长约112m,最大开挖宽度31m,水平段管顶高程为3.90m。
穿越慈湖河:采用定向钻穿越,出入土点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分别为160m、4m。穿越段管道出入土点水平投影长约283.9m,出入土角分别为8 、9 ,出土点高程18.6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入土点高程为15.91m,水平段管顶高程3.56m。
拟建工程穿越位置出入土点、开挖位置起始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采石**支流右岸出土点:X=****678.15,Y=****4422.78;
采石**支流左岸入土点:X=****947.79,Y=****4549.78;
采石**支流开挖右岸起点:X=****467.00,Y=****4636.38;
采石**支流开挖左岸终点:X=****847.92,Y=****4845.21;
慈湖河左岸出土点:X=****847.92,Y=****4845.21;
慈湖河右岸入土点:X=****114.62,Y=****4957.87;
三、原则同意《西气东输南芜支干线**主**与**区濮塘镇段管道迁改工程穿越采石**北支流、慈湖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一)防渗处理
对采石**支流、慈湖河定向钻穿越完成后,在出入土点采用粘性土换填并压实,压实度不小于0.93。回填范围为定向钻、出入点弯道两侧焊口外各2m,及竖直方向管顶1m至管底1m。
(二)岸坡防护
跨采石**支流:采用浆砌石护坡,护****中心线上下游各约16m,纵向范围为7.13m至岸顶高程。开挖后河道底高程按7.30m恢复,考虑到岸坡稳定性,恢复后河道河道坡比应小于1:1。
跨慈湖河:采用石笼挡墙护脚+草坡护坡。横向范围为:管道中心线上下游各约25m;纵向范围为:11.46至11.96m高程采用抛石挤淤护脚,11.96至14.46m高程采用阶梯式石笼挡墙,14.46m至堤顶高程采用草皮护坡,坡比不大于1:2。
(三)旧管道封堵
管道线路迁改应对原有老旧管道进行灌浆封堵措,并做好注浆监测、堤防安全监测、堤防达标加固等防洪补救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进一步细化防洪补救措施内容及附图;完善河道保护范围内旧管道灌浆处理方案,补充堤防安全监测设计,明确旧管道穿越位置上下游堤防达标加固范围等,旧管道封堵实施完成后应报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报我局备案。工程开工时,由****管理部门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报我局备案。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
七、你公司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管道穿堤严禁在汛期施工。
八、管道停止使用或到达使用年限报废时,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定向钻穿越进、出口段进行充填封堵,并报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