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气东输南芜支干线马鞍山主城区与花山区濮塘镇段管道迁改工程穿越采石河、慈湖河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审批
安徽-马鞍山-花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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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施工有关信息/水利/批复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文号:马水许可〔2025〕16号

成文日期:2025-04-22

关键词:水利

关于西气东输南芜支干线**主**与**区濮塘镇段管道迁改工程穿越采石河、慈湖河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4-22 18:50

****集团****公司****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西气东输南芜支干线**主**与**区濮塘镇段管道迁改工程穿越采石河慈湖河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在采石**北支流汇集干流南侧支流上游约270m、采石**北支流汇集干流北侧支流上游约780m、位于**大道南段大桥下游80m处分别建设西气东输南芜支干线**主**与**区濮塘镇段管道迁改工程穿越采石**支流、采石**支流、慈湖河。

二、原则同意《西气东输南芜支干线**主**与**区濮塘镇段管道迁改工程穿越采石**北支流、慈湖河涉河建设方案(报批稿)》中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

穿越采石**支流:采用定向钻穿越,出入土点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分别为82.8m、118.5m。穿越段管道出入土点水平投影长约298.9m,出入土角分别为6 、7 ,出土点高程9.7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入土点高程为10.43m,水平段管顶高程-0.27m。

穿越采石**支流:采用明挖方式穿越,开挖段左右岸起点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分别为33.6m、37.9m。开挖段管道水平投影长约112m,最大开挖宽度31m,水平段管顶高程为3.90m。

穿越慈湖河:采用定向钻穿越,出入土点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分别为160m、4m。穿越段管道出入土点水平投影长约283.9m,出入土角分别为8 、9 ,出土点高程18.6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入土点高程为15.91m,水平段管顶高程3.56m。

拟建工程穿越位置出入土点、开挖位置起始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采石**支流右岸出土点:X=****678.15,Y=****4422.78;

采石**支流左岸入土点:X=****947.79,Y=****4549.78;

采石**支流开挖右岸起点:X=****467.00,Y=****4636.38;

采石**支流开挖左岸终点:X=****847.92,Y=****4845.21;

慈湖河左岸出土点:X=****847.92,Y=****4845.21;

慈湖河右岸入土点:X=****114.62,Y=****4957.87;

三、原则同意《西气东输南芜支干线**主**与**区濮塘镇段管道迁改工程穿越采石**北支流、慈湖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一)防渗处理

对采石**支流、慈湖河定向钻穿越完成后,在出入土点采用粘性土换填并压实,压实度不小于0.93。回填范围为定向钻、出入点弯道两侧焊口外各2m,及竖直方向管顶1m至管底1m。

(二)岸坡防护

跨采石**支流:采用浆砌石护坡,护****中心线上下游各约16m,纵向范围为7.13m至岸顶高程。开挖后河道底高程按7.30m恢复,考虑到岸坡稳定性,恢复后河道河道坡比应小于1:1。

跨慈湖河:采用石笼挡墙护脚+草坡护坡。横向范围为:管道中心线上下游各约25m;纵向范围为:11.46至11.96m高程采用抛石挤淤护脚,11.96至14.46m高程采用阶梯式石笼挡墙,14.46m至堤顶高程采用草皮护坡,坡比不大于1:2。

(三)旧管道封堵

管道线路迁改应对原有老旧管道进行灌浆封堵措,并做好注浆监测、堤防安全监测、堤防达标加固等防洪补救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进一步细化防洪补救措施内容及附图;完善河道保护范围内旧管道灌浆处理方案,补充堤防安全监测设计,明确旧管道穿越位置上下游堤防达标加固范围等,旧管道封堵实施完成后应报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报我局备案。工程开工时,由****管理部门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报我局备案。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

七、你公司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管道穿堤严禁在汛期施工。

八、管道停止使用或到达使用年限报废时,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定向钻穿越进、出口段进行充填封堵,并报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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