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府路社区资源点位有偿使用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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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点位有偿使用比选公告


为进一提升**利用效率,****社区拟对暑袜北三街7号**点位进行有偿使用比选。本次比选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原则,欢迎****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 “承租方”)参与。


一、出租方基本信息


1.出租方名称:****


2.联系地址:锦华馆1号5楼


3.联系人:肖老师


4.联系电话:028-****2691


5.监督电话:****88117****纪委监督电话)


二、出租**点位概况


具体位置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

租金底价(元 / 月)

备注

**市**区暑袜北三街7号

23.06

4年

5100



三、承租方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自然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且需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组织需提供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2.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内),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自然人需提供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内),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社区管理规定,****社区开展公益活动(如每月参与 1 次社区便民服务日活动,****社区困难居民提供优惠服务等)。


四、比选流程


1.公告发布:

****社区公告栏(锦华馆1号一楼)、**区****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 “魅力总府”号同步发布,公告期为2025 年9 月22 日至 2025 年9月 28 日。


2.报名及资料提交:

报名时间:2025 年 9 月 23日至 2025年 9 月 28日( 9:00-12:00,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市**区锦华馆1号5****社区****中心);

需提交资料:

◆企业: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日期需符合要求)。

◆事业单位: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日期需符合要求)。

◆个体工商户: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经营者签字确认);②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经营者签字确认);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截图(经营者签字确认,查询日期需符合要求)。

◆自然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截图(本人签字确认,查询日期需符合要求);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材料(无精神疾病证明或承诺书,承诺书本人签字确认,模板可现场领取)。

◆其他组织:①组织合法成立及年审的证明文件(如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确认);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确认);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确认,查询日期需符合要求)。

注意事项:所有复印件需清晰可辨,报价单和其他资料分开密封装订,提交资料需按上述顺序整理装订。


3.资格审查及报名结果公布:

2025年9月28日完成对报名方的资质审核并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10月9日。


4. 比选:

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下午10:00;

地点:锦华馆1号5****服务中心;

比选方式:价格高者中选;

注意事项:未中选方不另行通知,提交资料不予退还。


5.合同签订:

中选方需在中选后 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社区暑袜北三街7号**点位有偿使用协议》(自然人本人签字,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逾期未签订协议视为放弃,取消中选资格,且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补选。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比选不收取报名费及比选服务费,承租方因参与比选产生的交通、资料制作等费用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水、电、燃气、物业等相关费用,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点位,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房屋结构、转租或分租;


3.如因政策调整、城市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租金,无息退还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4.本次比选最终解释权归****所有,如有疑问可在公告期内联系咨询。


****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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