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2025-24)(激光治疗机)(项目编号GDFB-2025HW-06)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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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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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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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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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2025-24)(激光治疗机)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9-22,更正为:2025-09-28。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9 09:30:00,更正为:2025-10-14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9-29 09:30:00,更正为:2025-10-14 09:30:00。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包1(激光治疗机)/2.技术标准与要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

“★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适用于一类医疗器械);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供应商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进行响应说明。(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现更正为:“★投标人应符合以下3种情形之一(投标文件中按不同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1.所投产品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适用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

2.如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处于过期或过期换证的过渡期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并承诺中标后所销售产品为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也视为符合要求;

3.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进行响应说明。

注:以上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规定进行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兴南大道521号

联系方式:020****1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联系方式:020-****3760-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20-****3760-804

****

2025年09月22日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22
信息变更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2025-24)(激光治疗机)(项目编号GDFB-2025HW-06)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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