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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搬迁项目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本招****中心搬迁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第二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修改为:“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