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矿深部开发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
电话:0451-****3060 传真:0451-****3060
通讯地址:**省**市海星街3****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150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 1 | ******矿深部开发项目 | **市**市 | **** | **善成****公司 | 本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位于**市**市多**镇。该项目开采规模为1980万吨/年,分期建设,一期开采规模为1320万吨/年,二期开采规模为1980万吨/年,开采范围为Ⅱ号、Ⅲ号、Ⅴ号矿体(-700米、-1000米和-1300米中段),服务年限为34年。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等。主体工程包括1-3#主井、1-2#副井、2#盲副井、辅助斜坡道、进风井、回风井、2#东回风井、倒段进风井、倒段东回风井、西回风井、盲胶带斜井、倒段2#东回风井、井下破碎系统、井下运输系统等。辅助工程包括通风系统、井下排水系统、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储运工程包括1座75万立方米表土堆场、2座865立方米原矿仓、1座3200平方米封闭储煤库、1座200立方米灰仓、1座300立方米渣仓、1座50平方米脱硫剂储存间、1条长度为2200米的原矿石输送廊道(设置5座转运站)等,利用现有露天采场作为内排排土场。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热、给排水,其中**4台40吨/小时燃煤链条蒸汽锅炉(三用一备),拆除****现有供暖锅炉和热风炉。 |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占地、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施工前剥离表土,堆放于表土堆场,采取表面撒播种草、周边设置拦渣墙、截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护,作为覆土使用。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运营期,塌陷区采取设置铁丝网围栏、截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及水土保持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要求,科学编制并实施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在塌陷稳定区域采取分区域、分时段的综合整治措施,对塌陷区及时采取裂缝填充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受轻度影响的林地、草地以自然恢复为主,受中、重度影响的林地、草地及时实施补植、补播,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同时应按照《******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深部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完善建设期、运营期及服务期满后的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针对地表塌陷区建立长期跟踪监测机制,开展地表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评估,必要时进一步优化调整开采方案或强化生态环保对策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篷布遮盖,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采用苫布覆盖,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机械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转运站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原矿仓废气经烧结板除尘器除尘后分别由5根15米、2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修改单要求;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钠碱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50米高烟囱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要求;灰仓废气、渣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分别由15米、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井下开采选用湿式凿岩工艺,采取洒水抑尘、强制通风措施;表土堆场、内排排土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要求;储煤库采用全封闭结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界氨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处理站处理。运营期,矿井涌水经地表沉淀池处理、厂区生****处理站处理,符合《铜选矿厂废水回用利用规范》(GB/T 29773—2013)要求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不外排;锅炉房化学水处理系统浓水、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排入排污降温池,经“中和沉淀+絮凝”工艺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要求后作为地面冲洗水、输煤系统除尘用水、冷渣机用水,不外排。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对脱硫废水收集池实施重点防渗;对表土堆场实施一般防渗。 本项目设置4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高噪声设备采取封闭厂房等措施,各种泵类采取减振措施,风机进风口安装消声器等设施,生产车间等选用隔声、消音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由城管部门统一处置,弃土用于场地平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采矿废石堆存于内排排土场;锅炉灰渣及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除尘布袋及废除尘器过滤介质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回用于选矿生产。化验室废液、废矿物油等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点位识别,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 是 | 否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