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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督〔2017〕6号)精神,按照《****教育督导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0〕34号)要求,我市对本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过市级复核,认定我市达到评估要求,同意并推荐**市申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县)省级评估认定。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内容为《**市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县)自查自评报告》(见附件1)及《**市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见附件2),公示时间为9月22日至9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9月28日前向****教育督导室反映。个人来电、来件应用真实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邱春权,0668-****502:电子邮箱:****@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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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