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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市****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市****公司 建设内容:**市****公司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常平镇田横路117号3号楼201室(东经114度1分20.940秒,北纬23度1分9.350秒),项目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130吨。于2025年07月16****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1976号)。项目于2025年07月22日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已取得了《**市****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由于部分主要设备未建设,故本次进行分期验收,待其设备建设时再次进行相应验收。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5年07月21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11月25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