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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26947M | 建设单位法人:张小利 |
| 师慧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王村镇寺庄顶村 |
| ****年产6000吨小麦淀粉、1500吨谷朊粉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91-C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王村镇寺庄顶村 |
| 经度:113.87506 纬度: 35.3409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26 |
| 新环牧表审〔2021〕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26947M002X |
| 2025-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5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26947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426947M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0702MA9G244X58 | 竣工时间:2025-05-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4553c8d7bc13e06e1eb174b00e1a2507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00吨小麦淀粉、1500吨谷朊粉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00吨小麦淀粉、1500吨谷朊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淀粉及谷朊粉,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和面、洗面、筛分、离心、沉淀、烘干、脱水、破碎、打包等工段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品主要为淀粉及谷朊粉,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和面、洗面、筛分、离心、沉淀、烘干、脱水、破碎、打包等工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批复意见:(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及锅炉废水。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处理站处理后与锅炉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总排口,厂区总排口废水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处理厂收水标准,经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锅炉配置1套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新环攻坚办〔2020〕10号)天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19)25号〕要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以下,**燃气锅炉同步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限值的通知中燃气锅炉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5mg/m3)。淀粉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谷朊粉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面粉投料及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排放口10mg/m3)。污水站恶臭气体(氨、硫化氢)经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洗面机、离心筛、淀粉烘干机、谷朊粉烘干机和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性噪声,在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的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控制,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生产废水(生产工艺废水及设备冲洗****处理站(处理规模1200m3/d,主要工艺“调节池+UASB+初沉池+脱氮池+一级好氧池+二沉池+二级好氧池+沉淀**池”)处理,处理后与锅炉产生的废水,一起通过厂区总排口进入****处理厂处理。蒸汽冷凝水冷凝后回用到锅炉用水。由检测结果可知,厂区总排口废水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处理厂收水标准。 (二)废气:(1)项目锅炉配置1套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由检测结果可知,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新环攻坚办〔2020〕10号)天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19)25号〕要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以下,**燃气锅炉同步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限值的通知中燃气锅炉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5mg/m3) (2)①淀粉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依托现有工程淀粉烘干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袋式除尘器+20m高排气筒);②谷朊粉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③面粉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由检测结果可知,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排放口10mg/m3)。 (3****处理站密闭集气,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由检测结果可知,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速率要求,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排放浓度要求。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建筑隔声、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经检测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麸浆暂存于浆池内,****猪厂,综合利用;浆料暂存于浆池内,****猪厂,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使用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猪厂,综合利用;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淀粉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环评中提出的治理措施为:**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情况为:依托现有工程淀粉烘干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袋式除尘器+20m高排气筒)。 (2)谷朊粉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环评中提出的治理措施为: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情况为: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3)面粉投料及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环评中提出的治理措施为: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情况为:面粉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处理站产生的沼气:环评中提出的治理措施为:净化后经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后,暂存于沼气柜中,最终进入项目现有工程2t/h锅炉中作为燃料直接利用。实际建设情况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气化后经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后,暂存于沼气柜中,最终进入本次工程3.5t/h锅炉中作为燃料直接利用 以上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5)废水处里方面:环评中提出的治理措施为:生产废水(生产工艺废水及设备冲洗****处理站(处理规模400m3/d,主要工艺“调节池+UASB+初沉池+脱氮池+一级好氧池+二沉池+二级好氧池+沉淀**池”)处理,处理后与锅炉产生的废水,一起通过厂区总排口进入****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排入卫河;实际建设情况为:2024年5月30日,****污水处理系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备案号为202********0000020),实际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一致,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区扩建污水处理系统一套,采取AO工艺,建设内容包括:5000立方米厌氧罐2座,600立方米初沉罐1座,1200立方米脱氮罐1座,1900立方米曝气罐1座,800立方米二沉罐一座,配套沼气收集装置1套。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量1200吨。相比本次工程环评报告拟建情况,污水处理站规模增加,处里工艺保持一致。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C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原料为小麦面粉,全厂产能总计为3.6万吨,小于4.5万吨,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为登记管理,本次工程为扩建,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已登记完毕,登记编号为914********426947M002X;目前正在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8.511 | 0.657 | 9.168 | 0 | 0 | 9.168 | 0.657 | |
| 17.3624 | 1.3403 | 0 | 0 | 0 | 18.703 | 1.34 | |
| 0.4256 | 0.0329 | 0.4585 | 0 | 0 | 0.458 | 0.03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91 | 0.0662 | 0.0753 | 0 | 0 | 0.075 | 0.066 | / |
| 0.144 | 0.2995 | 0.4435 | 0 | 0 | 0.444 | 0.29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处理厂收水标准 | ****处理站主要工艺为“调节池+UASB+初沉池+脱氮池+一级好氧池+二沉池+二级好氧池+沉淀**池”) | 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23~30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178~204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6~18mg/L、氨氮排放浓度为0.028~0.063mg/L、总磷排放浓度为1.63~1.96mg/L、总氮排放浓度为23.3~29.3mg/L,厂区总排口废水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COD≤300mg/L、BOD5≤70mg/L、SS≤70mg/L、氨氮≤35mg/L、总氮≤55mg/L、总磷≤5mg/L,)及****处理厂收水标准(COD≤350mg/L、BOD5≤160mg/L、SS≤250mg/L、氨氮≤30mg/L、总氮≤40mg/L、TP≤3.0mg/L)。 |
| 1 | 3.5t/h天然气蒸汽锅炉 | 《**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19)25号〕要求 | 锅炉配置1套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检测结果为1.8~2.5mg/m3,SO2排放浓度检测结果为3~4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检测结果为13~18mg/m3,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新环攻坚办〔2020〕10号)天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19)25号〕要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以下,**燃气锅炉同步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限值的通知中燃气锅炉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5mg/m3)。 | |
| 2 | 面粉投料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 | 面粉投料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3) | 颗粒物排放浓度检测结果为4.4~5.3mg/m3,排放速率为5.32×10-2kg/h~6.44×10-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及《****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要求。 | |
| 3 | 淀粉烘干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 | 淀粉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依托现有工程淀粉烘干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袋式除尘器+20m高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检测结果为2.4~3.1mg/m3,排放速率为0.098kg/h~0.15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9kg/h)及《****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要求。 | |
| 4 | 谷朊粉烘干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 | 淀粉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谷朊粉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检测结果为2.4~2.7mg/m3,排放速率为0.122kg/h~0.185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9kg/h)及《****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要求。 | |
| 5 | 产品包装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 | 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检测结果为1.8~2.8mg/m3,排放速率为2.77×10-3kg/h~4.17×10-3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及《****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要求。 | |
| 6 |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加盖密封,将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氨排放速率为0.68kg/h~0.75kg/h、硫化氢排放速率为0.055kg/h~0.062kg/h,臭气浓度为354~478(无量纲),氨排放速率、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建筑隔声、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2dB(A)~54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1dB(A)~4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控制,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麸浆暂存于浆池内,****猪厂,综合利用;浆料暂存于浆池内,****猪厂,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使用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猪厂,综合利用;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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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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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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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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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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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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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