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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1MAD2HH28X9 | 建设单位法人:徐林 |
| 刘慧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晋** |
| ****工业园****基地 |
| 磷石膏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7--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晋** ****基地******公司厂区内 |
| 经度:102.51053 纬度: 24.6865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14 |
| 昆生环晋复〔20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2025-05-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3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1MAD2HH28X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1MAD2HH28X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6PN9CT4Y | 竣工时间:2025-06-15 |
| 2025-06-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12 |
| 2025-08-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22Urrz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70万吨水泥缓凝剂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70万吨水泥缓凝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料——磷石膏、石灰搅拌——成品出料——醇化——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磷石膏、石灰搅拌——成品出料——醇化——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气 项目厂房标准化厂房,除进出口外均封闭,分别在每条水泥缓凝剂生产线的进料口设置1个集气罩(共2个集气罩)收集粉尘,收集的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风量为19000m3/h)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石灰储罐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储罐呼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项目物料输送皮带采用彩钢瓦进行密闭处理,并在厂房门口和厂房内设置喷雾设施进行除尘降尘,堆场采用覆盖和喷雾降尘措施。 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产生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绿化。(本项****处理站依托******公司,水处理设施主体责任人为******公司运营负责)。 噪声 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底座安装减震垫。 固废 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生产;初期雨水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分类暂存于危废间,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定期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布袋收集后外售;食堂泔水在食堂设置2只泔水桶,产生的食堂泔水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食堂废水在经过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理时,会产生一定量油污,产生的油污由厂内职工人员定期清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项目依托化粪池在处理工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泥,产生的化粪池污泥由******公司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 项目厂房标准化厂房,除进出口外均封闭,分别在每条水泥缓凝剂生产线的进料口设置1个集气罩(共2个集气罩)收集粉尘,收集的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风量为14552m3/h)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石灰储罐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储罐呼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项目物料输送皮带采用彩钢瓦进行密闭处理,并在厂房门口和厂房内设置喷雾设施进行除尘降尘,堆场采用覆盖和喷雾降尘措施。 经监测,项目进料搅拌废气排放筒(DA001)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速率≤23kg/h,排放浓度≤120mg/m3;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即:厂界颗粒物浓度≤1mg/m3,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抽排后,排放的油烟浓度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允许浓度2.0mg/m3的要求。 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的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项目区员工日常生活用水、食堂废水及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部洒水降尘,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公司****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总量控制指标已纳入******公司污水处理厂,项目不单独设总量控制指标。运营期无废水外排。本项目的废水全部得到合理处置,不向周围地表水体排放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噪声 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采取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加强车辆进出管理,经监测,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废 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生产;初期雨水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分类暂存于危废间,最终委托****定期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布袋收集后外售;食堂泔水在食堂设置2只泔水桶,产生的食堂泔水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处理中心处置;食堂废水在经过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理时,会产生一定量油污,产生的油污由厂内职工人员定期清掏,并同食堂泔水一起运送至******处理中心处置;项目依托化粪池在处理工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泥,产生的化粪池污泥由******公司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置,处置率达100%。一般固废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局**分局关于对《磷石膏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生环晋复〔2025〕4号)要求。 |
| 根据上表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与原环评基本一致,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1)食堂废水治理设施 环评描述:食堂废水经1个0.5m3的油水分离器池处理后和其余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公司中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 实际建设:项目运营期实际工作人员为10人,食堂产生的废水为0.24m3/d,食堂废水外接一个油水分离器(0.048m3),可满足处理项目食堂废水,废水经处理后和其余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公司中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 变动情况:食堂废水处理设施由隔油池变为油水分离器,油水分离器容积为0.048m3,可满足项目食堂废水处理需求。 (2)食堂油烟治理设施 环评描述:食堂内设置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食堂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60%。 实际建设:由于项目日常用餐人员较少(10人),油烟排放量不大,因此,食堂内只设置一套抽油烟机对油烟进行抽排,油烟排放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油烟排放浓度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即油烟≤2.0mg/m3,设置抽油烟机能满足环保的相关要求。 变动情况:食堂油烟净化器改为1套抽油烟机。 (3)初期雨水收集池 环评描述:在项目生产厂房出口右侧设置一个容积不小于8.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15min内的初期雨水。初期雨水可以用于车辆冲洗和道路洒水降尘。环评提出厂房四周应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沟,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 实际建设:项目实际运行中有2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其中一个是依托******公司已建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位于厂房的东面,容积30m3,另外一个为本项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位于厂房西面,容积14.4m3,同时已在厂房四周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作为车辆冲洗水和降尘水,初期雨水不外排。 变动情况:增加了初期雨水收集池的数量和容积,环评描述时为“建设1个容积不小于8.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实际运营过程中设置了2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其中一个依托,一个**,总容积为44.4m3。 (4)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 环评时描述:水泥缓凝剂生产线进料产出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风量为19000m3/h)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实际建设:分别在每条水泥缓凝剂生产线的进料口设置1个集气罩(共2个集气罩)收集粉尘,收集的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风量为14552m3/h)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变动情况:风机风量变小,由环评时描述的风量19000m3/h变更为14552m3/h,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 (5)车辆冲洗池占地面积 环评时描述:在项目生产厂房出口处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不小于10m2的洗车池。 实际建设:在生产厂房出口处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为(2.5*6)15m2,容积为3m3的车辆冲洗池。 变动情况:车辆冲洗池占地面积由环评时的占地面积10m2增加到占地面积15m2。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的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7月22****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530122-2025-067-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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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依托化粪池、隔油池、中水处理站 |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区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处理后和办公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在进入******公司中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本项****处理站依托******公司,水处理设施主体责任人为******公司运营负责) | 项目租用的******公司厂区已有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污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绿化。(本项****处理站依托******公司,水处理设施主体责任人为******公司运营负责) | 不监测 |
|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项目厂房标准化厂房,除进出口外均封闭,分别在每条水泥缓凝剂生产线的进料口设置1个集气罩(共2个集气罩)收集粉尘,收集的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风量为14552m3/h)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石灰储罐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储罐呼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项目物料输送皮带采用彩钢瓦进行密闭处理,并在厂房门口和厂房内设置喷雾设施进行除尘降尘,堆场采用覆盖和喷雾降尘措施 | 正常运行 |
| 1 | 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采取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加强车辆进出管理。 | 正常运行 |
| 1 | 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生产;初期雨水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分类暂存于危废间,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定期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布袋收集后外售;食堂泔水在食堂设置2只泔水桶,产生的食堂泔水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食堂废水在经过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理时,会产生一定量油污,产生的油污由厂内职工人员定期清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项目依托化粪池在处理工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泥,产生的化粪池污泥由******公司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处置 | 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生产;初期雨水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分类暂存于危废间,最终委托****定期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布袋收集后外售;食堂泔水在食堂设置2只泔水桶,产生的食堂泔水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处理中心处置;食堂废水在经过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理时,会产生一定量油污,产生的油污由厂内职工人员定期清掏,并同食堂泔水一起运送至******处理中心处置;项目依托化粪池在处理工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泥,产生的化粪池污泥由******公司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处置。 |
| 1 | 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7月22****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530122-2025-067-L) |
| 化粪池、中水处理站依托******公司已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化粪池、中水处理站依托******公司已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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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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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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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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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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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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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