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即墨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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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船用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工业园金园二路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金恺润智****公司
公示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至 2025年09月28日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4524平方米,,利用原有厂房4320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14台套, **橡胶制品生产线1条,年产船用气囊150条、护舷260个、碰垫300个、管道封堵气囊1000个、浮筒150个。承诺:我单位对备案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项目未开工,开工前落实好国土、安全、环保、水土保持、行业规划布局和准入等规定。本公司承诺:本项目符合《**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政办字[2019]150号)第十二条291中类橡胶制品业(2911轮胎制造除外),严格按照规定实施生产加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擦拭汽油工序在密闭工作间内进行,擦拭废气经工作间整体换风系统负压收集,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口)排放。项目DA001排放口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的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任意监控点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震隔声、安装时设置减振垫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空压机油水混合物、废油桶(液压油、空压机油桶、废汽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处理场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336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2662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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