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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梅苑小区10栋1单元201及储藏间房产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市**区梅苑小区10栋1单元201及储藏间房产 | |||||||
| 标的名称: | **市**区梅苑小区10栋1单元201及储藏间房产,挂牌价691,07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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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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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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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9月2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9月28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市**区梅苑小区10栋1单元201及储藏间房产,标的暂未办理产权权属证,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市****公司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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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方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信房地产****公司出具的饶中信房评字(2025)第GS006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拍卖,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方、拍卖公司不承担面积误差责任,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以及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应在7日内交清拍卖成交价款。 4.受让方付清各款项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权属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权属过户中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因转让不动产所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因受让不动产所产生的契税、印花税由受让方承担,若有原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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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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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一次性付清,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付****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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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上****公司 联系电话:130****3700徐 133****7368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