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曲出告字[2025]9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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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数据来源于自然**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由于信息采集、数据更新存在延迟,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曲出告字[2025]9号)
出让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曲出告字[2025]9号)
曲出告字[2025]9号 2025年09月22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35607平方米 宗地坐落: 县城**新区**街**、**街路西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000 建筑密度(%): ≤22.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54.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35607
投资强度: 保证金: 33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125BA0015
起始价: 16023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9月23日 至 2025年10月13日 到 **省**市高新区**大街266****科技园10号楼1410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9月23日 至 2025年10月13日 到 **省**市高新区**大街266****科技园10号楼1410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0月13日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10月14日 10时00分****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建设规划条件 1.该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的住宅首层可设置室外专有庭院(只能建栅栏,不能建围墙,由开发商负责建设),不计入绿地率,不办理产权登记。地上停车楼、非机动车车棚、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结合小区景观设置的连廊、亭子、风井、人防和地下车库出入口等,不大于6 平方米/户的设备平台,不计入容积率。住宅封闭阳台,按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阳台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住宅起居室、餐厅、门厅等可设置挑空空间,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2.该宗地主要出入口位于晨曦路,次出入口位于**街,小区采用人车分流,小区内不得设置地上停车位; 3.**街道路绿线为65米,**街道路绿线50米,晨曦路道路红线20米,建筑退让**街、**街道路绿线均不低于10米,退让晨曦路道路红线不低于10米,该宗地场坪整体标高不得超过**街(**街至**街段)和**街(**街****中心线最高标高0.6米,**间距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4.商业配套及公共服务用房面积必须满足小区居民**城公共服务要求。物业管理与服务设施不低于178平方米,社区快递驿站不低于30平方米,便民服务市场按不低于120平方米/1000人标准配建(根据出让后设计方案中的户数,按每户3.2人确定)。配建不少于200平米的健身场地并安装健身器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办理不动产证的,不计入容积率;鼓励增加嵌入式商业服务设施,可配建不超过项目地上建筑面积6%的商业规模。****审批局牵总负责验收、移交,其他****政府做好配合工作,移交必须达到基本使用标准,同时达到省市文件**关于城镇**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实施意见要求; 5.机动车停车位(非机械式)须设置在地下,至少按户数1:1配建,应按停车位数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建设机械停车位等方式进一步增加停车位数量; 6.****停车场地禁止设于地下,其中电动自行车按户数不低于1:2配建,并配备遮阳(雨)集中充电设施; 7.建筑设计应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符合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并需符合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8.提倡建设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 9.设计样式和标准、色彩、以及临街楼栋轮廓线亮化等要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 10.未尽事宜按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篇)》《****办公厅****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350180-2018)等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11.规划设计方案需提****委员会批准。 (二)1、本宗地为有底价出让。2、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日内缴至合同金额的30%,一个月内缴至合同金额的60%,两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金。3、政府已将电力接入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分界线100米内。4、该宗地涉及耕地面积35380平方米,应缴开垦费****688元,受让人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三)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成交确认后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受让人在出让宗地范围外因施工等原因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省**市高新区**大街266****科技园10号楼1410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95****1858
开户单位:****财政局****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联社
开户账号:913********2770015、061********011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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