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

审批
江苏-扬州-宝应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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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政挂K〔2025〕37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K〔2025〕37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
第111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相关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本次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夏集镇、氾水镇、望直港镇、安宜镇、曹甸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9.7785公顷(含耕地18.2532公顷);建新区总规模20.601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9.7761公顷(其中农用地19.7761公顷,含耕地18.1789公顷)。
二、同意**县将位于望直港镇、安宜镇、曹甸镇的20.601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县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县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六、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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