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新区建筑垃圾(仅自然土石)消纳场经营权出让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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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系**市高新区建筑垃圾(仅自然土石)消纳场经营权出让,消纳场相关详情见出让附表(公告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00万元汇至****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出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后,可凭出让合同及交易价款结算凭据到**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受让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本项目所涉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出让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1)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出让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2)遵循消纳场地的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及交通运输临时设施等相关规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且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全额承担;(3)消纳经营过程中不因安全、环保等工作,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或者被市级有关部门通报,且运渣车辆对运渣道路造成的损毁维修恢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未遵循上述承诺,出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解除出让合同。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经营权出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交易价款由出让方出具非税专用收据。

9、交易双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且受让方已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后,出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消纳场经营权所涉资产移交给受让方。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负责,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审批手续办理、地块土地征收、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风险评估、配套设施设备购置、施工建设、维护、保养、装卸、搬迁、运输、安全、环保及使用场地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其他经营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10、除第9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及公告约定由出、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服务费按照国有资产转让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1、本公告披露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存在差异的,不影响成交结果。**联交所不负责项目所涉资产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备查资料:出让附表、评估报告、经营权出让合同。


附件下载: 标书代写
高新区消纳场经营权出让合同
**市高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营权出让(附表)
附件下载: 标书代写
高新区消纳场经营权出让合同
**市高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营权出让(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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