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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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广****公司20%股权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公司20%股权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535.61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9-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0-24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项目受理联系人 |
李杰/023-****2153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广****公司20%股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市辖区>**区 |
| 法定代表人 |
罗然 |
| 成立时间 |
2019-12-05 |
| 注册资本 |
2500万元 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1985.359087万元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15MA60N8W842 |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文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5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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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1 |
**庆****公司 |
80% |
- |
| 2 |
****园区****公司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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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4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50.980922万元 |
-164.927961万元 |
-167.996588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05.031033万元 |
567.067415万元 |
1437.963618万元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5-08-31 |
601.795389万元 |
-15.635288万元 |
-17.649868万元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740.108087万元 |
1334.789198万元 |
1405.31888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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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国衡房地产****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财务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9-05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4-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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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据评估报告载: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产权证,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筑面积为9751.78平方米,又根据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申报明细表》,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9711.78平方米,由于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竣工结算,故本次评估房屋建筑面积以被评估单位申报为准。 2、据2024年审计报告载:2024年3月7日在晏家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2025)渝0115民初984号与长****经营部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为14.0442万元,截止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此案件尚未判决。 3、据专项审计报告载:(1)经核实,广庆公司注册资本到位1985.359087万元,股东**庆****公司出资1699.359087万元(其中179.4万元在出资时备注为“往来款”,5万元备注为“借款”,如需调整对应实收到位的股权比例,亦相应调整该金额)。(2)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自2024年6月起被审计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截止审计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账面反映共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21.582789万元。(3)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其他流动资产中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于2024年6月前存货账实差异导致,因截止到审计基准日,差异未报经批准故未进行账务后续处理,若后期该差异报经批准,应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并调整资产负债表对应项目。 4、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转让方认缴出资额500万元,出资截止时间为2029年12月30日。截至2025年9月19日,转让方实缴出资286万元。剩余214万应缴出资额转让方在股权转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实缴到位。标书代写 5、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5年8月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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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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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535.61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60.683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二、本项目存在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三、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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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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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60.683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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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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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园区****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园区F1区 |
| 法定代表人 |
孙廷胜 |
| 注册资本 |
1146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47199W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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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决议类型 |
文件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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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发布媒体名称 |
重交所网站 |
| 交易机构 |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杰 |
联系电话 |
023-****2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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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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