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4763.7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庐巢路以南、**路以东地块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 绿化率(%): | 40.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44763.79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4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07 | |||
| 起始价: | 21486.6192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 宗地编号: | **县LJ202513 | 宗地总面积: | 41976.7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杨柳路以北、外环东路以西地块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 绿化率(%): | 40.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41976.79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1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08 | |||
| 起始价: | 20148.8592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 宗地编号: | **县LJ202515 | 宗地总面积: | 14662.8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周瑜大道以东、公瑾路以西地块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14662.82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7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5BA0164 | |||
| 起始价: | 3475.0883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 宗地编号: | **县LJ202516 | 宗地总面积: | 2605.9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庐巢路以南、东大河以西地块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2605.94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2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5BA0166 | |||
| 起始价: | 578.5187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 宗地编号: | **县LJ202514 | 宗地总面积: | 23002.6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公瑾路以东、农胜路以西地块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23002.64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1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5BA0165 | |||
| 起始价: | 5451.6257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9月22日 至 2025年10月12日 到 ****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9月22日 至 2025年10月12日 到 ****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2日 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0月12日 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10月14日 16时00分****交易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号地块和**县LJ202513号地块按照统一的规划建设。**县LJ202514号地块、**县LJ202515号地块和**县LJ202516号地块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整体自持,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 2.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规划局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视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和规划部门、****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4.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 5.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不得参与**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6.①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政府****管委会****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②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用途,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有关要求。③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用途,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④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公服配套设施须与首期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政府、****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7.****规划局与****办事处、****办事处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8.****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交易中心地址:**县**新区晨光路与经三路交叉口**水岸办公楼4楼。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路与迎松路**
联 系 人:蔡**
联系电话:0551-****2719
开户单位:****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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