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轨道5号线上水径停车场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地块1、2、3、4、6、7)土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龙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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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轨道5****停车场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地块1、2、3、4、6、7)土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2025-09-19 14:19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

****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市轨道5****停车场工程临时用地项目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6、地块7)

项目位置

**区吉华街道上水径片区

用地面积(平方米)

总面积

乔木林地

其他草地

农村道路

城市

公路用地

32544.13

32544.13

1062.03

17055.36

178.31

11528.57

1458.49

临时用地合同号

深地临合字(2023)2017号、深地临合字(2023)2018号、深地临合字(2023)2019号、深地临合字(2023)2020号、深地临合字(2023)2015号、深地临合字(2023)2014号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2025年9月5日,******局**管理局**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上述6宗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上述6宗临时用地总占地面积为32544.13平方米,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临时占地面积32544.13平方米,本次土地复垦验收面积32544.13平方米。复垦责任范围内按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相关规程规范及有关规定基本完成工程任务,复垦施工质量总体满足相关要求,复垦效果基本达到了土地复垦方案要求。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调查监测科1605室、杨工;联系电话:0755-****8129;并在信封上注明“**市轨道5****停车场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6、地块7)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意见发至邮箱:lgdcjck@pnr.****.cn,邮件标题请按“**市轨道5****停车场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6、地块7)临时用地公众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8日。****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图

****

2025年9月1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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