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 用地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位置 | **区吉华街道上水径片区 |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总面积 | 乔木林地 | 其他草地 | 农村道路 | 城市 | 公路用地 |
| 32544.13 | 32544.13 | 1062.03 | 17055.36 | 178.31 | 11528.57 | 1458.49 |
| 临时用地合同号 | 深地临合字(2023)2017号、深地临合字(2023)2018号、深地临合字(2023)2019号、深地临合字(2023)2020号、深地临合字(2023)2015号、深地临合字(2023)2014号 | |||||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2025年9月5日,******局**管理局**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上述6宗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上述6宗临时用地总占地面积为32544.13平方米,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临时占地面积32544.13平方米,本次土地复垦验收面积32544.13平方米。复垦责任范围内按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相关规程规范及有关规定基本完成工程任务,复垦施工质量总体满足相关要求,复垦效果基本达到了土地复垦方案要求。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调查监测科1605室、杨工;联系电话:0755-****8129;并在信封上注明“**市轨道5****停车场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6、地块7)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意见发至邮箱:lgdcjck@pnr.****.cn,邮件标题请按“**市轨道5****停车场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6、地块7)临时用地公众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8日。****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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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