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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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9-23

发布机构

****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中心实验室改建工程

浙象环许〔2025〕63号

9.11

浙象环许[2025]63****中心实验室改建工程.pdf

2 **日月****公司年产6.2万吨海工高端能源装备铸钢件生产线项目 浙象环许〔2025〕64号 9.15


浙象环许[2025]64号**日月****公司年产6.2万吨海工高端能源装备铸钢件生产线项目.pdf

3 ******公司****中心建设项目 浙象环许〔2025〕65号 9.17

浙象环许[2025]65****中心建设项目.pdf
4
新增燃气锅炉技改项目 浙象环许〔2025〕66号 9.18

浙象环许[2025]66号新增燃气锅炉技改项目.pdf
5 **思茹****公司年表面处理3000吨金属件技改项目 浙象环许〔2025〕67号 9.22 浙象环许[2025]67号**思茹****公司年表面处理3000吨金属件技改项目.pdf

联系单位:****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9日(7日)。

联系电话:0574-****3520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窗口(**县丹西街道300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