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其公共服务能力,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及《2025年**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县****基地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县种子、莲子、梨子、黄桃、猕猴桃、李、奈、茶叶、食用菌、蔬菜、畜牧业等特色产业,****面向**县区域内公开补充遴选3****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注册基地在**县辖区内,现有涉农企业、****农场、******社等实施主体,具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基地。
二、遴选程序
1.申请****基地,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乡镇农技、畜牧水产站提出申请,****基地申请表(见附件)、土地流转协议和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须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乡镇农技或畜牧水产站对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将基地相关材料报送********工作中心。
2.县局****工作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对****基地条件的,上报局党组研究,研究通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再予以认定为2025****基地,并授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基地” 标牌 。
三、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每个基地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个。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水稻或制种面积100亩以上或果树(含梨子、黄桃、猕猴桃、李、奈等)面积60亩以上、茶叶面积50亩以上、蔬菜或莲子面积30亩以上、食用菌10万袋以上)、畜牧业(猪存栏250头以上、牛或羊存栏100头以上或家禽(含鸡、鸭、鹅)存栏2000只以上)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具有产业融合条件。
4.基地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5.****基地规章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档案等,管理比较规范。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基地观摩和学习,开展高素质农民实训工作,积极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试验示范、观摩、培训等活动。
3.基地要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技术培训等,将基地打造成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和辐射源、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基地要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4 次以上。
4.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局****工作中心。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
1.**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涉农企业、****农场、******社等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每个基地直接联系10个以上的农户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电话、产业、规模等)。
4.申报主体须提供近三年专项资金材料、法人征信报告、项目联审表,并出具承诺书。
****基地申报条件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26日18:00之前),所在乡镇农技站或畜牧****基地相关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基地相关材料报送********工作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关要求
1.法人征信报告存在失信者,不予申报。
2.有拖欠农民工或集体承包款的申报主体,不予申报。
3.有违反农业用地政策的项目,****政府联审不通过的,不予申报。
4.2025年已明确享有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主体,不予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1.**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 ****基地申请表。
2.基地直接联系农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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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
**县2025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地申请表
编号:
| 基地 名称 | 法人 | |||||
| 基地 地址 | 基地 规模 | |||||
| 基地 负责人 | 手机 | 电子 邮箱 | ||||
| 示范内容(主 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 ||||||
| 申请 单位 意见 | 本企业申请****基地,****基地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
| 乡镇农技或畜牧水产站审核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 备 注 | ||||||
注:1.规模:亩/头/只。
2.主导品种2个以上,主推技术2项以上。
3.申报材料报送到********工作中心。联系人:夏临华,电话:****160。
基地直接联系农户信息表
| 序号 | 姓名 | 手机号 | 身份证 | 产业 | 规模 (亩/头/只) | 备注 |
注:产业指种子、莲子、梨子、黄桃、猕猴桃、李、奈、茶叶、食用菌、蔬菜、畜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