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审批
江苏-无锡-宜兴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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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发布时间:2025-09-22 08:54

2025年9月2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塑料制品的制造项目 **市**镇 **** **腾嘉****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南塘村新儒路3号,总投资1000万元,利用原有厂房,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3、2-5一致,原料采用成品塑料粒子,严禁回收废旧塑料做原料,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制品8000吨的生产能力。 1、厂区排水系统按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宜****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进一步优化废气捕集处理方式,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落实有效的收集处理设施,规范设置排气筒位置和高度,同时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管理。生产过程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标准。碳黑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得扰民。
4、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0510-****3129
****@163.com

公开时间: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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