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为技术路线,主要通过资料收集、历史影像核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检等方式,进行项目地块土壤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现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供后续管理参考。本项目地块调查总体结论为:
地块位于位于**省**市****先锋社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2°55\'41.62",北纬30°9\'11.48",调查地块总面积约为1983.01m2。地块北至青江路,****路,南至先锋路。现拟重新供地,供地性质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
调查结果表明:
(1)地块用途规划符合性
项目地块现为闲置空地,地块性质由农用地、建设用地(奶粉厂)变更为住宅用地,符合**县的国土空间规划。
(2)地块历史
对不同访谈对象及资料分析证实反映,调查地块在1990年以前为**县原沫**先锋村农用地,主要从事农业种植活动。1990-2000年,地块上未原**县国营奶粉厂,主要从事固体奶粉生产加工和销售。2000年,奶粉厂破产,生产设备拆除搬离,车间及办公楼停用闲置,但原住宿楼继续为奶粉厂职工居住生活。2013年4月20日**地震后,厂区建筑变成危房,地块上原生产车间、住宿楼、办公楼陆续拆除。地块未开发闲置至今,闲置期间地块内部分区域被周边居民用于临时农业种植。地块使用的历史变迁反映出,地块在历史用途上无污染可能性。
(3)周边地块
地块处于**县城建成区,地块周边主要活动类型为城市居民生活,周边地块为居民小区、学校、街道、河流。地块****加工厂,通过石材厂原辅材料、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生产工艺和产排污的分析,其通过大气沉降、地表径流、地下水迁移等方式对本调查地块均无潜在土壤土壤影响。
(4)地块现状
地块上现状基本上为闲置,无工业活动,无外来固废堆存与处置。地块内部分区域被周边居民临时用于种植蔬菜;区域地面建构筑物早已经拆除,原构筑物地面硬化层未破坏,土壤未被扰动。拆除活动的建渣外运妥善处置,现场遗留有少量建渣,主要为废弃砖石和木块。现状调查分析认为:临时性蔬菜种植活动不施用禁止性农业投入品,拆除遗留物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地块现状表明土壤受到污染可能性小。
(5)快筛检测
布设的8个土壤快检点位,地块所测点位土壤中的铅、汞、镉、砷、镍、铜、锑元素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铬、锰、钼元素结果均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地块内土壤无重金属污染可能。
(6)土壤和地下水补充检测
通过补充采样分析表明:土壤:氟化物(总氟化物)、铬(总铬)、锰(总锰)检测结果均满足《**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其余项目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且所有污染物均低于标准限值的80%。地下水:重点区域锅炉房煤渣堆场区的地下水监测点位中,石油类检测结果满足参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项目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总铬无标准限值,不评价。
此外,对照点地下水和土壤样品中检测因子和检出浓度与地块内点位样品的检出因子和检出浓度均无显著差异,说明地块内及周边历史活动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总体调查结论:
通过对本地块用地历史核查、现场污染痕迹踏勘、人员访谈证实、地块本身和周边可能潜在的影响源调查分析,结合土壤快检和补充验证监测结果,经综合分析判断认为:****CSZHFWQ-02-031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适宜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使用,无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