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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50吨/年精细化学品绿色合成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 报告书 )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在**省**市**精细化工产业园(西扩区)现有厂区内拟建设50吨/年精细化学品绿色合成中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六车间现有部分设施改建生产中试产品,涉及的设施包括反应釜、离心机、干燥机等设备,项目公辅设施均依托厂区现有装置,中试时间2年,主要产品为有机磷化合物类、医药中间体类、苯硼酸类,用于下游厂商送样实验,考察产品性能。项目总投资49.15万元。
**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双区行审备〔2023〕18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 报告书 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公司 报告书 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真空泵废气、反应釜废气、蒸馏冷凝器废气、离心机废气等高浓度有机废气采用二级冷凝处理后,与集气罩及车间总体集风收集的低浓度有机废气一并经过 碱液喷淋+除雾箱+UV光解+活性炭吸附 处理,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NMHC、苯系物、TVOC、氯化氢、颗粒物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甲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正己烷、丙酮、二氯甲烷、四氢呋喃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产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废水等,以上****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采用 气浮+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两级AO 工艺,污水处理场出水须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的废水排放标准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标准。
(三)有效控制生产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设备安装过程中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氯化亚铜、分液废水、套用溶剂更换废液、离心有机废液、废气冷凝有机废液、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不合格产品,三效蒸发产生的废盐及浓缩废液、污水站污泥、化验****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等,分类存储在现有的608.96平方米危废贮存库内,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危废库配套设置一座20立方米事故收集池;无害原料废包装等一般固废暂存在厂区的一般固废暂存点,外售综合利用。
(五)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按 报告书 确定的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六)严格落实 报告书 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按照 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 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 报告书 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技术文件档案,定期开展相关环境监测,完善监控、预警体系,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应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