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
关于****年产504.92吨原料药、创**高端仿制药的研制(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环建书〔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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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0523MA446C4928****大学环境****公司编制完成的《****年产504.92吨原料药、创**高端仿制药的研制(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投资20000万元在**市****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504.92吨原料药、创**高端仿制药的研制(一期)项目,该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25t/a奥美拉唑、25t/a非诺贝特、450t/a碳酸氢钠、1.5t/a聚多卡醇、2t/a四烯甲萘配、300kg/a维生素D2、1t/a VB15010-PM4、120kg/a TFX06-SM1,共计8个产品。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2万元,占总投资的4.26%。
二、经审查并结合《****技术中心关于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5〕11号)和《****环境局**分局关于的初审意见》(汤环建〔2025〕8号),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不含氯有机废气污染物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含氯有机废气污染物经“低温冷凝+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氮气脱附冷凝回收”装置处理(其中含氯甲烷废气先经过二级热水反应吸收+一级水洗;含尘废气先经过两级袋式除尘)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三效蒸发废气、污水站废气采用“碱喷淋+生物滤池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气采用“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质检室废气采用“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要求。以上废气及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还应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项目含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废水经吹脱预处理后与高盐废水经过酸碱中和后送入“三效蒸发器”预处理装置处理,三效蒸发器排放污冷凝水与工艺低盐废水、地面设备冲洗水及有机废气喷淋废水进入1#调节池混合,经过“微电解+ Feton氧化”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进入2#调节池调节后,进入“水解酸化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出水水质需满足《**省地方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41/756-2012)限值要求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离心机、粉碎机、风机及各类泵等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严格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雨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污染物新增排放量:COD 1.242t/a、氨氮0.084t/a、颗粒物0.0512t/a、氮氧化物0.1457t/a、VOCs 3.1503t/a。该项目废水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替代来源为**县****公司减排量,废气替代来源为**市****公司、**神龙****公司和今麦郎****公司升级改造的减排量。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 2.3675t/a、氨氮0.1965t/a、颗粒物3.433 t/a、氮氧化物0.3595 t/a、二氧化硫0.1275 t/a、VOCs 6.4603t/a。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你单位应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书》,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书》。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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