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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市****公司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申请,要求原于2024年2月23日我局已批****示范区新型产业园项目进行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修改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现予以公告。
一、优化、增设A-29-03生产厂房货梯及电梯机房出屋面,优化A-29-04生产厂房电梯设置。
二、优化A-29-03、A-29-04生产厂房单体平面布置。
三、优化A-29-13生产辅助用房单体平面布置。
四、B-06地块布局整体调整为B-06-01~B-06-21共二十一幢生产厂房、B-06-22生产辅助用房一幢,及地块大门。
五、B-06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地上总建筑面积197181.18平方米,容积率1.95,建筑密度40.4%,绿地率15.03%,机动车停车泊位618辆,非机动车位1692辆。
六、A-29地块、B-05a地块、B-06地块总体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地上总建筑面积493199.16平方米,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占比20.84%,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占比容积率6.38%,容积率1.98,建筑密度37.48%,绿地率15.73%,机动车停车泊位1816辆,非机动车位4769辆。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瓯**发展大楼1号楼925办公室,联系电话:****8435)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A-29 地块 ,B-05a 地块 ,B-06 地块总平面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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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