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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呈报《****关于申请变更批复**市**县旧县河流域(新泉段)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的函》(新政〔2025〕23号)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市**县旧县河流域(新泉段)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原连发改审批〔2025〕89号依法撤销。现具体复函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县旧县河流域(新泉段)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项目编码:****)
二、建设地点:**县新泉镇,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
1.入河排口整治工程:截污井9座、污水管道11500米(其中压力管道10000米)、提升泵站2座;
2.生态缓冲带工程:主要在官庄村村庄两岸构建生态缓冲带,截流岸边径流污染,提升河流自净能力,面积约6330平方米,在畲部村村庄两岸构建生态缓冲带,面积约980平方米;
3.联溪村沟渠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在联溪村入旧县河沟渠改造成表流湿地,提升支流入河水质,面积约3820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变更为:
项目总投资估算45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6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建设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十八个月。
七、请项目业主根****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改革局关于印发《**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连发改综〔2018〕111号)的通知,对建设内容简单且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影****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城建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报建手续。
****改革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