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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19号)、《关于转发<****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士壤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环固废字〔2021〕9号),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储备中心委托****(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对本地块开展第一阶段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市茫汗路以东、红胜大街以南地块
地块地址:**市**区****社区。
调查性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面积:3667.65m2
规划土地类型:教育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项目开展第一阶段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范围为本地块及地块周边1000m范围。通过对**市茫汗路以东、红胜大街以南地块地块开展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了该地块及周边周边区域基本情况:调查地块原为建国村农用地及建设用地。地块周边通****公司位于本地块东南方向,经调查,相关企业配套设置环保措施,且历史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经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未发现污染迹象,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方式:王工,153****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