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8日 |
| 标 题: ****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补助经费的通知(大教财〔2025〕24号) | |
| 发文字号:大教财〔2025〕2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2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初中、中心小学,****学校:
根据《****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08号)精神,为满足农****小学校正常运转需要,****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补助经费2239.9540万元(详见附件)。为加强资金管理,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一)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213号)精神,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在此基础上,****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增加公用经费,提高到300元。对不足100****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
(二)本次提前下达****学校2025年春季学期实际在校学生人数的80%拨付。
(三)按照《****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师资培训经费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县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教〔2011〕19号)要求,从2011年起,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专项资金集中在县级管理,****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专项资金按****小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
二、经费使用
(一)《****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我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08〕56号)要求,自治县财政、自治县教育部****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严禁私设**库、公款私存。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
****学校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法规合理使用公用经费,县审计、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各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三、资金拨付
自治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厅 ****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06〕17号)及《****财政厅 ****教育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紧急通知》(桂财库〔2007〕1号)规定,认真做好中央及自治区资金的支付管理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滞留、缓拨,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附件:**县2025年秋季学****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分配表(提前下达)
**** ****财政局
2025年8月28日